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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出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21-03-18 阅读:12628

 土壤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但也是各种污染物的归属地。我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土壤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土壤问题有了明显改观,土壤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征 求 意 见 稿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纳入范围、信息记录和公开、信息应用、附则等5章 20 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责任分工等。 第二章纳入范围,包括信用信息构成、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从业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从业单位业绩情况信息、从业个人业绩情 况信息和相关报告评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信息记录和公开,包括从业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记录、 业绩情况和相关报告评审信息、行政处罚情况信息的记录、公开等 管理要求。 第四章信息应用,包括信息应用、虚假信息举报核实等。第五章附则,包括名词解释、施行时间等。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 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记录、公开、应用等管理活动。
 
  《办法》指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 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等活动的单位。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个人是指在上述从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遵循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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